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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授加

2022.04.21

加速网络法治建设

核心观点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网络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中央立法持续加快步伐,并建立起我国网络立法的基本框架和体系;行政法规、地方立法和国家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者作为立法先导或者作为实施法律的细则,在法治探索和法律实施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两高”则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为网络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健全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加强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提升安全防护和维护政治安全能力。”2022年立法工作将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为改革发展稳定筑牢法治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网信事业发展观”正以法治的方式在中国大地得到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并取得了重要立法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11月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通过并颁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6月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8月通过并颁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外,2020年5月通过并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个人信息和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等作出了规定。这些法律构成了我国网络立法的主体部分。

为了贯彻实施这些法律,国务院及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例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

部分省(直辖市)和有独立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如广东深圳)制定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上海市数据条例》《重庆市数据条例》《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河北省信息化条例》《湖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网络通信活动管理规定》等。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相关法律的实施制定和发布了大量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2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法释〔2017〕1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3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等。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包括“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晓兰诉赵敏名誉权纠纷案”(指导案例143号)、“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北京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检例第141号)、“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检例第140号)、“岳某侮辱案”(检例第138号)、“郎某、何某诽谤案”(检例第137号)、“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检例第136号)、“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指导案例106号)、“付宣豪、黄子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指导案例102号)、“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指导案例78号)、“叶源星、张剑秋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谭房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检例第68号)、“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检例第67号)、“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指导案例45号)、“骆某猥亵儿童案”(检例第43号)、“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检例第41号)、“张四毛盗窃案”(检例第37号)、“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指导案例27号)等。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健全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加强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提升安全防护和维护政治安全能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在介绍2022年立法重点项目时指出,2022年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为改革发展稳定筑牢法治根基。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也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目前一些涉及网络信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正在加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涉及互联网行业监管的法律正处于修订阶段,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也将陆续出台,网络行政监管和相关的刑事、民商事司法将日趋完善和强化。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网信事业发展观”正以法治的方式在中国大地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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