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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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等工作

必备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

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

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岗位职责。

一、报名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校(院)将及时公示每期招聘结果,岗位招满即止。

网上报名,报名邮箱 njdxzzrsc02@163.com。

1.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 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博士在读证明)、各层次职称证书及聘书;

3.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博士论文提纲和摘要(PDF格式)、1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代表作(PDF格式)、《科研成果清单》。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校(院)成立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和报名邮箱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试讲答辩、面试。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方法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由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1.试讲答辩

根据招聘专业方向确定试讲题目,并提前一周通知应聘人员。试讲后,评委根据应聘人员博士论文、代表作、试讲内容等提问,应聘人员答辩。试讲答辩为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综合考评

面试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岗位匹配度、专业知识水平、个人综合素养等。综合考评为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总成绩计算

试讲答辩占50%,面试占50%。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校(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社局、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南京雨花台干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校(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应在校(院)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

向符合校(院)《高层次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条件的受聘人员提供20万元购房补贴、免费过渡公寓住房,以及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

受聘人员拥有省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并保证最终科研成果归属我校的,将按校(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和科研奖励。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1.  咨询电话

组织人事处:025-86752046,025-86752050

2.  监督电话

机关党委(纪委):025-86752057

3.  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7:00

附件1、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x
附件3、科研成果清单.xls

南京市栖霞区灵山北路190号

邮编:2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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