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小快灵”立法实践 精准回应民生需求
王 茜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目标。在这一目标引领下,可探索以“小快灵”立法精准及时响应不同发展阶段的制度需求。
地方“小快灵”立法是丰富立法形式、推进精准治理的重要探索,是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地方特色的有效路径。近年来,南京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52件,其中24件为创制性立法,包括17件全国首创、7件“小快灵”法规。南京作为较早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十五五”时期,要把推进“小快灵”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统筹好小与大、少与多、快与慢、点与面、传承与创新五对关系,持续深化“小快灵”立法实践,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确保“关键几条”简练、具体、精准,用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做到小中见大、快中求质、灵中求效,让每一部“小快灵”立法都成为精准回应民生需求的法治良方。
统筹好“小”与“大”的辩证关系
南京的实践充分体现了“小切口”承载“大民生”的立法逻辑。2025年审议通过的《南京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仅20条,针对预付卡预付费、校外体育培训、体育赛事组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范;2026年立法计划中的《南京市家政服务条例》同样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切小题目、切准要点。
“小快灵”立法之小,体现在法规的调整范围比较窄、适应对象少、涉及的法律关系简单。然而,小不等于格局小、价值小。“小快灵”立法承载的是大民生,解决的是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关键是根据立法项目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宜的立法形式,该大则大、应小则小。从小处着眼,立法要小而精,力求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的某一单项事项作出规范,只解决一个具体问题。不能为小而不顾大局,也不能为大而舍弃精准。把解决改革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立法目标,针对问题量身定制法律规范和具体措施,就能使所立之法真正成为所需之法。
统筹好“少”与“多”的分寸把握
南京在“少”与“多”的把握上形成了鲜明特色。《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跨市域轨道交通运营和执法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全文仅11条,却实现了小法办大事,条文虽少,功能完备;篇幅虽小,制度有效,真正做到了“管用几条制定几条”。条文少并不意味着功能弱。“小快灵”立法以极简的条文承载了精准的制度供给,实现了小法办大事、小规制承载大内容。条文可以少,但每一条都要打在关键处、解决真问题。几条有用就保留几条,言简意赅,务实管用,力求每一条都能行之有效,便于理解执行。一般不作原则性、倡导性规定,不重复上位法、同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着力做好核心条款的设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小快灵”法规一个条文可以包括行为模式、处理要求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内容紧凑。条文虽少,但功能完备;篇幅虽小,但制度有效。
统筹好“快”与“慢”的平衡统一
2023年12月4日,《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京宪法公园使用管理的决定》正式施行,专门为一座公园颁布立法性决定,这在全国尚不多见。从9月启动起草、11月21日审议通过、11月29日批准,到12月4日正式施行,立法过程环环相扣、紧凑高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慢功夫”基础上实现了公布后快速施行的响应,“快”与“慢”的辩证统一让这部“小快灵”立法既有速度、更有质量。
“小快灵”立法的突出优势在于快——反应快、起草快、审议快。从立项到通过,一般用时4至6个月,多数二审通过,有的一审通过。这种快,让地方立法能够及时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然而,快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对社会法治需求的快速响应,不能以压缩甚至省略必要的调研、论证等环节为代价,更不能牺牲立法程序的完整性。立法终究是一项需要审慎论证、充分协商的制度活动。“小快灵”之快,应当是程序优化之快、效率提升之快。核心在于把握快与慢的辩证统一:在立法节奏上可以快,在制度设计上必须慢——调研要充分、论证要深入、利益协调要到位。使平时投入与应急产出无缝衔接转换,将效率和质量动态统一于立法活动中。
统筹好“点”与“面”的衔接协同
南京将综合性法规与针对具体问题的一事一法相结合,形成配套衔接的系统集成立法。比如,以修订《南京市消防条例》为牵引,配套制定《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南京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等规章,形成1+N的法律规范体系。这种龙头法加专项法的立法模式,既以综合性法规搭建制度框架,又以“小快灵”专项立法精准解决具体问题,实现了点上突破与面上统筹的有机统一。“小快灵”立法着眼于点,聚焦某一具体问题、某一特定领域,以点上的精准立法回应治理中的具体痛点。这种点上的突破,不能脱离面上的制度体系而孤立存在。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要求“小快灵”立法既要立足点上精准发力,又要置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考量其协调性。点要选得准,注重从地方特色文化保护、赋能新兴产业发展、强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等方面找准立法切口。面要接得住,不能因为追求小而忽视与上位法的衔接,也不能因为追求快而影响法律体系的整体协调。点上要打得准,面上要接得住,“小快灵”立法才能从单点突破走向系统集成。
统筹好“传承”与“创新”的共生关系
在传承与创新方面,南京探索了跨区域“小快灵”立法。2022年,南京协同镇江市、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主要制度统一、各地保留地方特色的原则,分别审议通过并实施《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这部“小快灵”立法从单一事项的协同入手,为更大范围的区域法治一体化积累了经验。传承与创新,是立法工作发展进步的永恒主题。“小快灵”立法不是凭空而来的全新事物,而是对长期以来地方立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升华。当前推进“小快灵”立法,首先要传承好这些宝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管用、坚持不重复上位法。同时,更要勇于创新。面对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的立法需求,“小快灵”立法要在选题机制、起草方式、审议程序上大胆探索。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传承,让“小快灵”立法既保持地方立法的优良传统,又不断拓展制度创新的边界,使立法工作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作者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讲师、南京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本文为2025年度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青年项目“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下地方‘小快灵’立法的实践创新与制度优化研究”(2025DXXTQN067)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发表于《南京日报》2026年9月16日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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