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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日报

2026.08.05

正确把握四对关系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王兵 高建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重实干、重实绩的干部考核导向更加鲜明,盲目铺摊子、急功近利现象明显减少,政绩观偏差有效纠治,干事创业热情有效激发。同时我们必须正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个持续校准、动态调适的长期过程,目前个别党员干部受惯性思维影响,在认识与实践上仍然存在一定偏差,容易陷入“重显绩轻潜绩、重当前轻长远”等误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精准把握党性与个性、显绩与潜绩、权力与责任、干净与干事之间的关系,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科学把握党性与个性的关系,做到心中有党

党性是党员干部修身立业、履职用权、立身立德的根本基石。强调锤炼党性,绝非压抑个性。党性是党员的共同本质,规定着政治方向与价值底线;个性是党员的具体存在,体现着禀赋差异与创造活力。党性为个性“铸魂”,个性为党性“添彩”,党性与个性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梳理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不难发现,不少落马的党员干部是业内所谓的“骨干人才”“专业能手”,但由于他们错误地把个人能力凌驾于组织原则之上,将个人意志置于纪律约束之外,在履职用权中肆意突破规矩约束,最终给党和人民事业埋下风险隐患、造成实际损害。惨痛教训时刻警示我们:个性一旦脱离党性,就会行差走偏。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性是“定盘星”,个性是“助推器”,二者统一于干事创业的全过程,统一于为民造福的实绩之中。一方面要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党员干部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党性滋养,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因地制宜、各展所长,把专业能力和担当精神用在回应群众急难愁盼上,做到党性定方向、个性强效能。同时,要持续优化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党员干部以高昂干事热情和务实进取作风,深耕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主战场。

科学把握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做到心中有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功成不必在我并不是消极、怠政、不作为,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显绩与潜绩的辩证关系:潜绩是显绩的深厚根基,显绩是潜绩的必然成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现实中,部分干部乐于做“显功”,忽视做“潜功”,热衷于打造“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谷文昌带领东山人民治荒山、种木麻黄,焦裕禄带领兰考人民种泡桐、治盐碱——他们用十余年如一日的坚守换来泽被后世的绿荫,用“不治服风沙就让风沙把我埋掉”的决绝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潜功”“潜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基在于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要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对生态治理、教育振兴、人才培育等长周期工程,制定路径清晰的长期规划图,将其科学拆解为可操作、可评估、可追踪的任务清单和进度表,让潜绩在日积月累中积厚成势。健全政策延续性保障机制,推行重大项目、重要规划的“接力清单”制度,使“一任接着一任干”从理念倡导落地为制度安排。同时,要坚持群众路线,用好政风热线等载体,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检验干事成效的唯一标准。

科学把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做到心中有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规范权力运行,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紧盯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大额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权力与责任的共生关系:有职必有权,有权必担责,用权受监督。权力是责任的载体,有多大权力就要担多大责任,权力一旦脱离责任约束,必然走向滥用。回顾党的历史,左祥云、肖玉璧、刘青山、张子善,他们曾为党和人民立下功劳,却在权力面前迷失了方向、丢弃了责任。历史教训无时无刻不在警示我们——权力不是个人的“功勋章”,而是沉甸甸的“责任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本质在于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要以清单化制度明晰权力边界,明确界定各项权力的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和归属责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要以程序化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执行会前充分酝酿、会中集体审议、会后跟踪评估的规范流程,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督制约链条。此外,要善用数字赋能监督,依托大数据平台开展权力运行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推动监督从“人工盯防”向“智能防控”升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科学把握干净与干事的关系,做到心中有戒

2025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亲’和‘清’本质上是干事和干净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完全可以并行不悖。”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干净与干事的内在关联,即既不能把“干净”当成躺平无为的“堂皇借口”,也不能以“干事”作为逾矩违纪的“免死金牌”。反观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把权力当作谋私工具,在履职用权中突破纪律规矩,最终偏离干事方向;有的奉行“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消极态度,以“干净”为挡箭牌,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畏首畏尾、敷衍应付,看似守住了廉洁底线,实则辜负了组织信任、贻误了事业发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一方面,要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细落实,严格遵循“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科学划定容错“边界”,明确可以容错的具体情形,让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卸下思想包袱、放开手脚干事。另一方面,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常态化开展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让“干净”成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底色。

[作者王兵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教授,高建树为中共鼓楼区委党校教师。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党性的机理、经验及其实践路径研究”(24BDJ072)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发表于《南京日报》202685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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