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机关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工及职责
宁委校机〔2020〕8号
新一届机关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工及职责
各支部:
经市级机关工委批复(宁委机复〔2020〕26号)同意,市委党校机关委员会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机关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党的委员会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分别召开了第一次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书记、副书记(专职),并对委员进行了分工。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更广泛地听取广大党员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分工及各自职责明确如下 :
一、 机关党的委员会
(一)分工
机关党的委员会:姜辉同志任机关党委书记,冯家华同志任机关党委副书记(专职)。委员分工:张芬芬同志任组织委员,黄滢同志任宣传委员,袁珏同志任纪律检查委员,刘玉东同志任学习委员,王长志同志任群团委员。
(二)主要职责
机关党委书记
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和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并结合校院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研究安排委员会工作,将委员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委员会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委员会委员,同行政领导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
5.领导和支持校院工会和妇女组织开展各自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委员会委员的学习。搞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机关党委副书记(专职)
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和委员会决议,协助书记完成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协助机关党委书记组织起草机关党委工作文件,提出工作计划和方案建议;
2.协助机关党委书记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
3.做好机关党建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负责党员的来信来访,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列席校委民主生活会及中心组理论学习,参与干部考核、评议有关工作;
5.指导校院工会、妇联工作。
组织委员
组织委员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机关党的委员会的组织工作。
1.了解和掌握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组织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调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本级党组织提出表扬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表彰。
宣传委员
宣传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校院机关党的委员会的宣传工作。
1.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结合校院实际,提出思想教育意见和建议;
3.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指导支部上好党课;
4.协调各支部及群团组织开展普法学习宣传工作、文化体育活动、以及文化业务知识;
5.充分利用校院外网、宣传栏等宣传工具,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鼓动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
纪律检查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校院机关党的委员会的纪律检查工作。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2.了解掌握并负责向本级党组织反映党员执行纪律情况;
3.接收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协助书记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
学习委员
学习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校院机关党的委员会的教育工作。
1.提出党组织的学习教育计划、建议,并督促各支部组织实施;
2.了解掌握党支部组织学习教育的情况,对各支部的学习教育成效进行评估;
3.对各党支部的学习教育进行指导,组织学习辅导活动;
4.组织开展机关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
群团委员
群团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校院机关党的委员会的群团工作。
1.经常了解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提出加强工会、妇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校委会或机关党委有关工会、妇联工作的决议,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及时向机关党委反馈工会、妇联工作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分工
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冯家华同志任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任刚同志任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专职),戴芳、王丽娜、刘祝亮3名同志任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主要职责
机关纪委书记
负责主持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组织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3.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5.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6.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机关纪委副书记
协助机关纪委书记完成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协助书记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2.协助书记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3.协助书记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4.协助书记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
5.负责机关纪委文档资料管理。
委员(戴芳)
协助调查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负责教学科研经费使用、绩效奖惩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委员(王丽娜)
协助调查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负责财经纪律、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委员(刘祝亮)
协助调查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负责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机 关 党 委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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